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财资【2019】713号)要求,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先有计划,后编预算”的原则,在资产系统完成资产配置计划申报。主管部门要结合配置标准、单位资产存量状况等情况审批单位上报的配置计划。未列资产配置计划,一律不安排资产购置预算,不得采购资产。
根据预算安排,将在“一上”环节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及资产收入编制情况,请有资产配置计划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资产配置表(附后)。受理审批配置计划的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本周三)。
附件:1.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pdf
3.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xls
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