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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服务标准及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发表时间]:2018-06-21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次数]:

一、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校园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校园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二、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校园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修剪

1.1校园内无死树、枯枝败叶,还树木生长季节的本来面目。

1.2校园树木修剪应依据校园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抹芽。

1.3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待认真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4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1.5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校园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2、校园树木修剪的时期

2.1校园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2.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2.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2.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3、乔木修剪

3.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3.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3.3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3.4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3.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3.5.1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米;

3.5.2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5.3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4、灌木修剪

4.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4.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4.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4.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4.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4.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4.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4.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4.9.1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一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4.9.2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4.9.3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绿篱及色带修剪

5.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6、藤本修剪

6.1吸附类藤本,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6.2钩刺类藤本,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6.3生长于棚架的藤本,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6.4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7、校园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8、灌水、排涝

8.1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8.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8.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8.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连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8.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

8.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校园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8.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8.8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9、中耕除草

9.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下的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9.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9.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10、施肥及土壤改良

10.1应根据校园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每年施肥量有机饼肥不少于15吨,复合肥不少于10吨。

10.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10.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10.4校园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10.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堰,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11、更新、调整和伐树

11.1种植结构调整和树木砍伐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11.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11.2.2更新树种。

11.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11.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11.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12、病虫害防治

12.1防治校园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12.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12.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12.4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13、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14、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15、化学防治

15.1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校园植物的养护中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15.2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15.3防寒

15.3.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15.3.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15.3.3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15.3.4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15.3.5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15.3.6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抽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抗蒸腾剂。

(二)校园花卉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4、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

5、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7、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9、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三)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2.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应低于10cm。

3.纯草坪杂草率低于5%。

附:一级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和要求 单位:次/年

级别

类别

有害生物防治

修剪

除草

施肥

垃圾处理

乔木

3-4

2

2

1

随产随清

灌木

3-5

2-4

4

2-4

绿篱

3-5

6-10

1

2

宿根花卉

2-3

2-3

3-4

3

藤蔓植物

2-3

1-2

2

1

整形植物

3-5

6-10

2

2

草坪

4-6

6-8

10-12

3

三、白蚁防治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1、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主校区所辖区域的:建筑物、全校公共区域、绿化带、室外绿化树木、山体上种植的绿化树木等地,甲方临时指定地点。

2、基础性防治采取全方位防治措施,对发现白蚁的地方采取药杀、诱杀、生物防治等具体措施(药物需采用:联苯菊酯、新型植物型药剂灭蚁素等)。

3、根据防治需要,对确需开挖白蚁巢的区域,采用白蚁挖巢处置,并在挖出蚁王蚁后以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并统计挖巢数量,协商挖巢费用。(分项报价里面应该含挖巢费用)

4、根据防治需要,对学院部分房屋建筑物周围埋置诱杀装置,定期进行更换。

5、防治所需的药物、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施工人员由供应商负责。

6、需向采购人提交年度白蚁防治工作计划,并按照采购人划定的片区开展工作。

7、每年对主校区基础性药物防治次数不低于2次;每半年回访次数不低于5次。

8、在合同期执行内,已开挖过蚁巢、挖出蚁王蚁后的区域,以开挖蚁巢为圆心,半径200米以内,不得再次出现新的白蚁爆发点。

9、供应商需熟悉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地理情况,掌握各区域的白蚁分布状况、危害程度。

10、供应商需安排专人住校,负责随叫随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采购人负责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简易住所(其它相关设施设备及费用,供应商自理)。

11、校内面貌由于施工遭到破坏的,成交供应商须免费复原,未复原的,其复原费用在服务费用中扣除。

1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白蚁防治专业工程师或有害生物中级防治员及以上职称;配备5名白蚁防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具有专业设备。

13、选用白蚁防治药物应当遵循“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的原则,白蚁防治药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标准,具有明确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撤销登记或禁止使用的药物。

14、 药物到货入库前,学校应当对新购批次的白蚁防治药物进行抽样通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送检不合格的药物学校将予以通报。检测报告要归档备查。

15、药物库房要坚固、通风、干燥、低温,有通风、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重点部位要有警示标语。属危险化学品的药物必须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储存,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16、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按产品标签所标示的浓度、剂量、范围和方法使用,不同药物严禁擅自混配使用。每天计量发放药物,剩余药物应当及时退回库房,并做好记录。严禁发放、使用过期药物。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药物转让、销售或赠与他人。装卸药物时应当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倾倒,以防药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