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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饮食服务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06-1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对学院饮食服务业实行社会化委托经营为主、租赁经营为辅,学院为委托方(简称甲方),经营方为被委托或租赁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饮食服务监督管理。为确保学院饮食服务安全、卫生、高效、周全、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为共同搞好学院饮食服务,本着“积极配合、友好协商、诚信务实、保障安全、有利健康、拓展服务、促进发展、服务育人”的原则,全方位搞好饮食服务工作。

第三条 甲方督促乙方建立健全饮食服务安全、卫生、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和食物中毒处置预案及消防应急措施,并对乙方的制度赋有监督权利。

第四条 甲方指派1名行管人员负责对乙方的饮食物品进货、加工、制作、销售、价格、服务全程监控管理,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第五条 甲方负责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学院后勤管理处、院学生会代表组成,定期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对食堂服务工作的意见,敦促食堂不断改善服务。积极支持学院食堂保持“武汉市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六条 甲方赋有对乙方经营吕种的建议权和盈利状况的监督权,代表师生员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第七条 如乙方违法购销不合格、不卫生、不达标及禁售产品,甲方有权利制止、批评、处罚或向食品卫生监督机关举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