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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规定

[发表时间]:2015-06-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建设节约型学院,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本着精打细算的使用有限的办公用品经费精神,核定各处、系、部等部门办公经费。

电话费配额办法如下:

1. 办公用品经费使用对象:在编在岗(包括人事代理人员、辅导员)教职工。

2. 办公用品经费核算依据;以本规定试行情况为基数,结合实际,测算制定学年度各部门办公用品经费配额计划。

3. 办公用品经费核算标准:

院领导 人数×50元/月×10月=领导年度办公用品费

处 室 人数×35元/月×10=处室年度办公用品费

后 勤 人数×30元/月×*10=后勤年度办公用品费

学工处 人数×35元/月×10月+生均0.25元/年×学院在册学生数=学工处年度办公用品费

团 委 人数×35元/月×10月+生均0.35元/年×学院在册学生数=团委(学生会)年度办公用品费

人 文 学院在册学生数×生均0.50元/年=人文学院年度办公电话费

各 院 1200人以上在册学生数×生均5.00元/年=院年度办公用品费

各 系 1200人以下在册学生数×生均5.5元/年=院年度办公用品费

4. 办公用品经费使用办法:

后勤管理处每月在校园网上公布各部门办公用品经费使用情况,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包干经费余额,向后勤管理处申报下月度购买办公用品计划;由后勤管理处集中采购;经费计划内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后勤管理处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年度经费总额计划用完了的部门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后勤管理处只负责代买,那个部门要求购买,从那个部门的日常经费中支出。

5. 实行办公用品经费包干使用后,学院文印室文印纸张费单列,由院办管理。

6. 学年度下达各部门办公用品经费计划用完后一般不追加。系的办公用品经费计划以教职工(含辅导员)和生均数测算。学年度下达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经费计划即将用完时,实行提示预告。办公用品经费计划用完后将超支部分办公用品经费报给财务处从所超支部门的日常经费中支出。